根據法律法規禁止接入的行業如下:
一、醫療類:
1.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、醫療用毒性藥品、放射性藥品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以及戒毒治療的藥品、醫療器械
2.軍隊特需藥品、軍隊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
3.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
4.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產、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
5.宣傳下列疾病及其對應的專業性術語:尖銳濕疣、梅毒、淋病、軟下疳、牛皮癬(或銀屑?。?、艾滋病、癌癥(或惡性腫瘤)、癲癇、乙型肝炎(HBV、大三陽、小三陽轉陰、兩對半等)、白癜風、紅斑狼瘡
二、債權眾籌、影視眾籌(融資)、股權眾籌
三、非法套現:代理提取公積金、社保以及信用卡套現等業務
四、票據類:各類發票、財務票據;代開、出售真假發票等業務
五、假證、假章服務:提供辦理虛假證件、私刻公章等非法服務
六、博彩類:
1.博彩產品:指違法博彩產品,如六合彩、天線寶寶等中國大陸地區禁止銷售的彩種
2.博彩技術:禁止刊載介紹賭博技術的廣告,如賭術、千術等類
3.作弊工具:透視眼鏡、變牌器、老千工具等
4.賭博游戲:禁止推廣電玩城模式的游戲,禁止推廣涉及虛擬賭博機的手游,一元購形式的業務
5.賭博機:如老虎機、水果機等。賭博機認定標準:具有退幣功能;具有上分、扣分、加分等熒屏計分功能;具有退彈珠、退獎券功能,但僅換取少量獎品的除外;具有選定賠率、以小博大功能
6.賭博產品:一元購、一元奪寶等涉嫌賭博的產品
七、涉毒類:
1.包括各類毒品,易制毒化學品,毒品原料
2.咔哇潮飲、咔哇氿、啪啪潮飲
八、煙草制品:香煙、煙盒、煙標等,包括電子香煙、戒煙產品、煙草替代品及輔助工具、煙草企業等
九、非法所得物:如走私、盜竊或搶劫所得物品
十、非法網絡公關:非法的網絡水軍、網絡推手、灌水公司、刪帖公司、軟文營銷等?;負芸?、短信群發器、呼死你軟件、改號軟件、電銷機器人等
十一、非法接入信號產品 :
1.電視棒、信號接收器等非法電視信號接收設備
2.偽基站
十二、偷逃稅款產品:未履行正常進口手續的商品,比如水貨、歐水、港水等類似產品
十三、妨害交通安全秩序的產品: 如汽車反雷達測速儀、電子狗、汽車隱形噴霧、卷簾式車牌架、雷達干擾器、牌照遮蓋設備、交通信號燈變換器等相關產品
十四、侵犯他人隱私的器材:
1.竊聽器、偷拍機、針孔攝像、信息攔截(傳真攔截、短信攔截、電話攔截)等可能侵犯他人隱私的違規器材
2.侵犯他人個人信息的產品,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提供他人手機號碼、電子郵箱地址等個人信息,以及提供用于收集、盜取他人信息的軟件、產品等(比如釣魚網站)
十五、竊取他人財產權益的產品:
1.偷電設備
2.蹭網卡、蹭網器、撥號器等
3.存在扣費項目不明確、惡意扣費、暗設扣費程序等任何損害用戶權益的情況,或含有盜號、竊取密碼等惡意程序的產品
4.其他:詐騙網站
5.汽車解碼器、萬能鑰匙等
十六、 管制刀具:違反國家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刀具,如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類似的刀具(跳刀)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、雙刃、三棱尖刀等
十七、 高危安防設備、警用和軍用設備
1.高危安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擊、強光、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
2.警用、軍用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警服、警徽、手銬、警燈、警笛、電擊器等警用和軍用器械
十八、槍支、彈藥及其他武器類:
1.各類槍支、彈藥及相關器材,如槍械、槍械仿制品(如仿真槍)、子(炮)彈、消音器、火藥、說明書、包裝盒等
2.其他武器:弓弩、彈弓、鋼珠、鉛珠、真機、真彈等
十九、危險物品:
1.易燃、易爆品及制造原料
2.有毒、有腐蝕性的化學品及制造原料
3.煙花爆竹和煙花爆竹燃放裝置
4.“防狼噴”、“防狼打火機”、“防狼噴火槍”、“火噴槍”、“筆式打火機”、“防狼點火器”等危險物品
二十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產品:
1.侵犯商標、專利的商品:各種假冒、山寨產品等
2.侵犯版權的商品:盜版出版物、侵權影視劇、綜藝節目、軟件程序、網站等
3.私服外掛:私服是指未經權利人授權,非法獲得服務器端安裝程序之后設立網絡服務器。外掛是指利用電腦技術針對一個或多個網絡游戲,通過改變軟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
4.其它:如未經授權銷售其他廠商游戲裝備、冒充其他游戲官網等設立釣魚網站等
二十一、代考、代寫論文:頂替參加考試、代寫論文等
二十二、違法書刊、影視劇類:
1.淫穢、色情類書刊、影視劇等,包括但不限于低俗、色情寫真、視頻、AV 等
2.妨害社會安定、損害國家統一、破壞民族團結的書刊、影視劇等
3.含有種族或者宗教歧視或其他違法違規內容的出版物、文件、資料等
4.制造爆炸物、毒品的書籍、視頻資料等
二十三、邪教組織類:
1.指冒用宗教、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,神化首要分子,利用制造、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、蒙騙他人,發展、控制成員,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
2.包括法輪功、全能神教、巫毒教、徒弟會、全范圍教會、靈靈教、新約教會、觀音法門、主神教、被立王、同一教、三班仆人派、靈仙真佛宗、天父的兒女、達米宣教會、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等
二十四、宗教類:
1.宣傳宗教教義以及宗教活動
2.銷售宗教用品,包括佛珠、佛龕、佛香、其他法器等宗教用品或紀念品
二十五、境外協會、團體、民間組織
二十六、違法集郵票品:不得從事《集郵市場管理辦法》第十二條、十三條、十七條、十八條規定的下列活動:
1.經營未注明發行單位信息的集郵品
2.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集郵票品宣傳
3.擅自進口集郵票品
4.經營偽造、變造的郵資憑證
5.經營國家禁止流通的集郵票品
6.經營 1949 年 10 月 1 日以后臺灣地區發行的集郵票品
7.冒用他人名義制作或者銷售集郵票品
8.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經營活動
二十七、虛假紀念幣:如開國大典紀念幣、大國崛起紀念幣、榮耀中華金銀幣
二十八、正在流通的人民幣(第四套、五套人民幣)(可提供流通人民幣經營資質的除外)
二十九、國家保護野生動植物:
1.野生動物:包括國家立法保護的野生動物、世界\國家保護類動物和瀕危動物的活體、內臟、任何肢體、皮毛、標本或其他制成品,比如象牙和玳瑁類制品
2.野生植物:被列入世界\國家保護類植物清單的、法律禁止不得銷售的植物,或植物產品
三十、其他:
1.代孕、試藥、胎兒性別鑒定服務、性別控制、售賣多子丸
2.母乳產品及0-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乳制品,包括但不限于pre段、1段奶粉等
3.人體器官、遺體
4.網絡兼職類欺詐(如打字員、信息錄入員)、個人手工加工類欺詐(如艾草加工、手工串珠)等
三十一、其他法律法規禁止推廣的行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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